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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地再现“房价备案” 济南备案制度限涨不限跌
发布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14/6/11 11:09:33

 本应主要受供求关系影响的房价,长久以来在中国带有浓重的行政干预意味。近期,原本用来“限涨”的“房价备案管理”,被指是“限跌”。济南有没有房价备案制度?在限涨或者限跌中能起什么作用?市场怎么看这一政策的利弊得失?

  全国风向:多地再现“房价备案”

  日前,东莞出现了开发商降价超过15%导致购房者无法网签的案例。官方给出的依据是2011年出台的一份老通知——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一经备案,实际成交价不得低于备案价的15%,否则网上销售系统将自动锁定。杭州也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降价幅度超过15%,要向物价部门申报备案。此举引来“限降”的猜测甚至质疑。

  援引房价“备案制度”干预楼盘降价的案例并非这些年来的“新鲜事”。2011年,上海就曾出现一大型楼盘价格由2.2万元/平方米直降到1.6万元/平方米,当时该楼盘所在区房管部门要求,如果开发商降幅超过20%,需要重新对房价备案。济南一开发商表示,重新备案不仅浪费人力物力和时间,还有可能备不了案,影响销售。

  济南现状:备案制度限涨,但对跌没有严格要求

  “办理预售许可证时,销售楼盘要申报价格,一般要具体到套,即平时所说的‘一房一价’,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该价格时有详细规定。”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,按照2011年济南市建设部门和物价部门相关文件的要求,对市场销售价格超过申报价格10%的,一律要求企业重新申报,对房价波动出现异常的项目,约谈其企业负责人,限期整改。“房价备案目前不在物价部门,如果某个楼盘出现比较异常的大规模降价,物价部门将进行检查。”济南市物价局房产处相关负责人表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