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市2015年度企业稳岗补贴工作将于3月1日起开始。3月1日至31日为企业递交稽核申请期,5月1日至31日为企业递交申报材料期。相关企业可登录市人社局、市社保局网站查阅申报工作流程,及时准备、递交申报材料,尽快领取2015年度的稳岗补贴。

各有关参保企业:
根据济人社发[2015]93号、145号文件规定,2015年度企业稳岗补贴工作开始启动。3月1日至31日为申报企业递交稽核申请时间,5月1日至31日为申报企业递交申报材料时间(属于兼并重组、节能减排、主辅分离、化解产能过剩、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于7月1日至8月31日申报)。请各企业按照《2015年度济南市企业稳岗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流程》,及时递交上述材料,主动接受稽核和审核,支持、配合社保机构尽快将稳岗补贴发放到位。
已经收到2014年度稳岗补贴的企业请尽快将收据送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。已经上报2014年度申报材料的企业,3月10日前不接受稽核的,视为放弃2014年度申报稳岗补贴。
附:《2015年度济南市企业稳岗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流程》
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
2016年2月24日
2015年度济南市企业稳岗补贴
申请审核发放流程
一、政策依据:
1、市人社局、发改委、经信委、财政局《关于转发鲁人社发[2015]23号文件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》(济人社发[2015]93号)
稳岗补贴发放标准:对兼并重组、节能减排、主辅分离、化解产能过剩、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15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%发放稳岗补贴。
2、市人社局、财政局《关于转发鲁人社发[2015]55号文件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》(济人社发[2015]145号)
稳岗补贴发放标准:
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15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%发放稳岗补贴。
二、承办部门
各县(市)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;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、征缴处、稽核处、基金管理处;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、劳动关系处
三、范围条件
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稳岗补贴:
1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济南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;
2、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;
3、企业2015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(裁员率等于上年度裁员人数除以上年末职工人数,裁员人数不包括非企业原因解除、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)低于本市2015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2.04%;
4、企业财务制度健全、管理运行规范。
(属于兼并重组、节能减排、主辅分离、化解产能过剩、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在政府部门考核验收通过后于2016年7月1日至8月31日申报)
四、申报材料(企业可依据附在后面的格式,填好后直接打印并加盖公章上报,请勿装订)
1、申请报告(格式附后);(1份)
2、济南市2015年度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(格式附后,也可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网站下载);(一式三份)
3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部门出具的2015年度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;(1份)
4、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证明(格式附后)。(1份)
5、收据。
五、工作程序
(一)企业申报:(分两个步骤)
1、申请稽核。3月31日前,申报企业分别向参保地县(市)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递交书面稽核申请(格式附后,市直参保企业直接报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),市直、历下、市中、天桥、槐荫、高新区参保的申报企业,由市社保局稽核处安排对企业2015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稽核;长清区、章丘市、平阴县、济阳县、商河县参保的申报企业,由参保地县(市)区社会保险机构分别安排对企业2015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稽核。
早申请、早稽核、早领取。过期不再受理稽核事宜。
2、报送材料。经稽核,取得《足额缴费证明》的申报企业,于5月31日前,向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(市中区站前路9号,济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服务大厅59号窗口)报送申报材料(包括申请报告1份、2015年度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3份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部门出具的2015年度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1份、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证明1份,共4种材料和收据)。其中,章丘市、长清区、平阴县、济阳县、商河县的参保企业将材料报送当地县(市)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。
(收据抬头写“济南市社保局”,内容写“稳岗补贴”,金额按应领到的金额数填写)。
(二)审核公示
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收到企业申报材料(或县市区转来的材料),在10个工作日内,对企业申请稳岗补贴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,将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花名册和补贴数额及相关资料,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。
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对企业裁员情况进行确认后,失业保险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上报资料复核工作,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补贴金额,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相关信息,接受社会监督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,公示结束后,3个工作日内,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,反馈至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。
(三)资金拨付
市社保局基金管理处根据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及补贴
数额,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。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稳岗补贴资金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,由基金管理处将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。
六、咨询电话
济南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:66605963、66605964
济南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:68967267、68966712、68966714、68966718
(地址:市中区站前路9号,济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服务大厅59号窗口)
济南市社保局稽核处:68966730
历下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:86957133
市中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:82078428、58698573
天桥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:85943846
槐荫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:87957112
历城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:88066035
高新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:88871335
长清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:87221872
章丘市就业办失业保险科:83213054
平阴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:87890727
济阳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:84238515
商河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:84884517
投诉电话:68966102